将被用来测试的产品 如元器件、组件、部件或整机,放入高低温试验箱中进行试验时,为了保证被测试产品周围环境能满足试验规范所规定的环境条件,高低温试验箱工作空间尺寸与被测试产品外廓尺寸之间应该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a 被测试产品的体积(W×D×H)不能超过试验箱有效工作空间的(20-35)(推荐选用20)。对于在试验中发热的产品推荐选用不大于30 。
b 被测试产品的迎风断面积与该断面上试验箱工作腔总面积之比不大于(35-50)(推荐选用35)。
c 被测试产品外廓表面距试验箱壁的距离至少应该保持100-150mm,(推荐选用150mm)。
高低温试验箱性能指标符合GB/T2423.1-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2424.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高温低温试验导则。